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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承德第一中学 日期:2018-05-17 16:59 浏览量:8858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教育局文件

承教基〔201814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属中学: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具体实际,2018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承德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基础教育科协助,按批次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做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申请,依据各县(市、区)中考报名人数、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生师比等实际情况,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市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申请进行了审核,确定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生20768人(含筹建中的民办承实高中招生计划100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请严格执行。

依据省文件精神,每所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为5%自主招生由高中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科、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录取名单要公示,并于2018830日前上报市招办备案。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中考。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双桥区(含直属初中)、高新区招生比例为60%;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所在县招生比例为60%;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其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滦区、营子区招生100人,存瑞中学面向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招生100人,承德八中面向双桥区以外的县(市、区)招收160人、双滦实验高中面向双滦区以外的县(市、区)招收200人、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学生50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其中高新区一中面向高新区以外招收200人,鹰城一中面向营子区以外招收150人。

四、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2018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划定各校基准线后分校录取。个别学校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5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收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市、区)要于61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18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729:307516:00,考生登录“承德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网”在中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承德一中;

第二批:承德二中、存瑞中学、双滦实验中学、承德县一中、宽城县一中、兴隆县一中、平泉市一中、滦平县一中、丰宁县一中、围场县一中、卉原中学(民办);

第三批: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隆化一中、鹰城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丰宁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承实高中(民办;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纳入本批次录取)。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一旦被录取,再到市外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的主要依据是:(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时间为77日—20。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420分(含自主招生),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和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360分(含自主招生)。

八、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今年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承德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4),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5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于615日前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九、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18830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5)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

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扰乱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教育局将派出督察组深入初中学校进行督查,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县(市、区)教育(体)局、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德市教育局

                             2018511